安徽省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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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办〔2009〕98号)精神,设置泾县卫生局 ,为。

(一)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落实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
(二)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;参与指导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建设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、医疗服务体系、医疗保障体系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。

(三)对从事预防保健、医疗卫生、公共卫生等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申请事项的审批、核准、审核。

(四)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;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;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。

(五)贯彻执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,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、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意见。

(六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、监督实施;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、地方病、寄生虫病、职业病的防治。

(七)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,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,组织抢救伤病员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生和蔓延。

(八)组织实施卫生民生工程,负责新型基层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
(九)研究拟订基层卫生、社区卫生服务、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;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。

(十)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、考评、聘任管理工作;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,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、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;指导行业社团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全县卫生单位基本建设、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接收、分配、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、设备、经费等。

(十二)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
(十四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联系方式:
地址:安徽省泾县迎宾路100号
邮编:242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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